(二)疏堵结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职工和无重大危害的,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部门督促其办照,并在办照上提供优质服务;对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审核答复,不得拖延推迟;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相关部门应予严惩。
(三)严格审批条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依法全面清理,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它批准有效期届满后,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严禁在住宅小区内从事餐饮、娱乐、桑拿按摩、大型商场超市、直销、网吧、制造等行业,违反规定的,要严厉查处。确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外,要经有利害关系的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部门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监察局要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行政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五)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市场交易和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