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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松原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二)疏堵结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职工和无重大危害的,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部门督促其办照,并在办照上提供优质服务;对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审核答复,不得拖延推迟;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相关部门应予严惩。

  (三)严格审批条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依法全面清理,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它批准有效期届满后,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严禁在住宅小区内从事餐饮、娱乐、桑拿按摩、大型商场超市、直销、网吧、制造等行业,违反规定的,要严厉查处。确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外,要经有利害关系的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部门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监察局要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行政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五)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市场交易和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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