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容环境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以及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容貌标准;负责对市区环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的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城市垃圾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承办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承办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园林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负责市区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城市树木砍伐、迁移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指导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
(八)城管综合科
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考评;负责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的日常工作。
(九)城管协调督办科
协调、指导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承办 12319服务热线受理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12319服务热线相关承办责任单位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及纪律教育,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督查。
(二)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