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根据市城管委的部署,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和考评;指导、协调12319城管服务热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拟定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10个科 (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日常工作的协调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收发、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通讯报道、政务公开、民兵、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合署)
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制定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承办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会办和拟制立法建议;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对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的监督、指导;承办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和普法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五)市政设施管理科
组织、协调和督查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负责对市政设施管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承办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承办临时开挖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承办处理市政工程经济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