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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九日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将城市供水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五)增加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职责。
  (六)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查职能,加强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督办考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管理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城市垃圾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及市区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区义务植树活动。
  (四)负责市区临时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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