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部门应配置档案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八防”的档案管理规定,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承包档案保管和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涉密文件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各区县档案馆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已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镇街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镇街可试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各区县和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和措施,在3-5年时间完善土地承包档案工作,制定有关业务规范、标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第十四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专项检查,防止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损毁和丢失。发现有档不归,擅自损毁、涂改、隐匿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专题目录著录项目及填写要求
附件一:
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归档范围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法规政策性的、重要的
(2)一般的
|
永久
10年
|
2
| 本单位制定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3
| 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重要业务问题的
(2)一般业务问题的
|
永久
30年
|
4
| 土地承包工作计划、总结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2)年度以下的
|
永久
10年
|
5
| 土地承包工作调研材料
(1)重要专题的
(2)一般的
|
永久
10年
|
6
| 土地承包工作会议记录
| 永久
|
7
| 土地承包工作简报
| 30年
|
8
| 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
| 永久
|
9
| 土地承包方案
| 永久
|
10
| 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批件
| 永久
|
11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审批表
| 永久
|
12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 永久
|
13
| 土地丈量材料及图册、清册
| 永久
|
1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文件
| 永久
|
15
| 现场勘界确认材料
| 永久
|
16
| 土地承包公示材料
| 永久
|
17
| 登记核准文件
| 永久
|
18
| 土地承包合同
| 永久
|
19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 永久
|
20
| 土地承包权属变更材料
| 永久
|
21
| 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审核意见
| 永久
|
22
| 农户承包土地名册
| 永久
|
23
| 农户承包土地情况统计表
| 永久
|
24
| 承包土地转让(互换)申请书
| 永久
|
25
| 土地流转委托书
| 永久
|
26
| 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
| 永久
|
27
| 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形成的文件材料
(1)纠纷调解仲裁文书
(2)其他相关材料
|
永久
30年
|
28
| 反映土地承包工作活动的重要的照片和声像材料
|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