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鼓励农民向中心城市转移集中,力争使县城成为吸纳农村人口的主渠道。重点解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后的土地承包、社会保障、农村优惠政策衔接等问题。农村居民户口转移后,可继续享受与土地结合相关的各项惠农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农房及承包地的,可按相关标准获得补偿和补贴。农村居民户口转移后,在城镇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部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选择一项险种参加;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相应的参保年度内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参保到期后,可由其自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选择一项险种参加,仍由原县(市、区)卫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现行口径和途径上报统计数据,补助资金按原途径下发。农村居民户口转移后,可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优惠政策。做好许昌新区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后的相关户籍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许昌市区规划区以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计提的各项基金、费用后的净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整合有效资产,提升融资能力。通过参与投资土地开发和棚户区改造等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的项目,增强盈利水平,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商业化融资能力。继续鼓励组建一批有实力的城市建设投资企业,壮大投融资平台。加强市场运作,撬动民间资本。以土地收益开展招商活动,采取BT合作方式筹措项目征地、拆迁和建安费用。将项目和周边的商业土地开发打捆,申报银行贷款或吸引民间资本作为主体直接投资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具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投融资公司,采取股权合作等形式吸引市外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使其成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
(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所,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相挂钩的“三挂钩”制度。把握政策导向,争取增量,争取省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争取把更多的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计划指标安排上,用好流量,坚持区别对待,统一管理,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轻重缓急,编制台账,合理安排使用;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多策并举盘活存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确定土地投资强度,适当提高容积率,鼓励多种资金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深入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查处置”专项工作,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处置,跟踪监控供后土地利用情况,对土地闲置满一年的,及时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按照承包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的工作路子,鼓励农村居民有序退出流转承包地、宅基地,进入城镇居住。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大迁村并点力度,有序推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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