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首报不及时、续报跟不上,内容要素不全等现象,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为落实国务院应急办和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体现和反映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决定着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的成效。在第一时间准确获取和报告信息,有利于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果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将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改变“重救援、轻报告”现象,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便于市领导及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作出科学决策。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位。二要选配和确定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并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要认真总结分析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简化信息首报审核程序,确保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一)信息报告范围
1.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区域、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其中中直、省直直属单位、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企业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故。2.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3.部分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一般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