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路灯照明。按规划设置、完善道路照明设施;按全市亮化设施开闭时间要求亮灯、灭灯;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灯杆、灯具设置规范,保持照明设施完好、美观,无歪斜,无各种明线、无残留绳头,无锈蚀、油漆脱落,无乱贴小广告等现象;电力控制箱、变压器、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胡喷乱贴广告现象。
(七)道路养护。道路主路面平整坚实,无坑槽、沉陷、油包等病害;人行道步砖稳固、平整无障碍,人行道上无雨后积水,无坑槽、无沉陷等病害;道牙石、树池石平整顺直,无歪斜、缺失、破损。
(八)交通设施。主要路口适当位置设置路名牌,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容貌整洁;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人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路口安装信号灯;按规划完善沿路公交站亭,站亭、站牌样式与市区标准一致,无缺损、无乱贴乱画、无锈迹、无浮尘污渍,设施安全,容貌良好。
(九)公路路肩以外区域(含道路边沟)无垃圾、杂物等。
二、职责分工
(一)天宝路外环路以内区域和东城区范围内道路,按市区城市管理职责分工管理。
(二)其他城际道路管理分工:快车道养护、清扫保洁及所属绿化管理,由市公路局负责。公路路肩以外区域,凡边沟等已被征地的由公路部门负责;租赁土地的,靠公路一侧边沟斜坡由公路部门负责,边沟及另一侧斜坡等由属地政府负责;其他情况的,按租赁土地管理职责划分办法进行管理。路容路貌、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环境卫生、路灯照明、道路养护、交通设施及市公路局负责范围外的绿化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
市创建办负责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协调、验收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从2月15日到6月10日,用3至4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然后进入长效保持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5日至2月28日)。一是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普查,建立工作台帐,台帐报市创建办;二是各责任单位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三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集中整治,达到规定的管理标准。市创建办对整治情况进行即时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