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和有关财政供给定额直接编制,“一下”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核对、反馈。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留成情况,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对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进行认真测算后,按照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对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预算年度实际需要的投资编制预算,并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项目总投资、实施年限及分年度所需的投资数额);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和其它资金来源,对所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附项目支出安排的有关政策和依据;对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概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等材料。
一般预算中的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高科技项目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五城建设资金、教育附加、技改及招商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人才开发基金、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和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按照部门预算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确定具体的项目支出单位,有明细的支出预算和相关论证资料。
三、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资产、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基础数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及收入预算,即“一上”。
(二)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及财政供给定额标准,测算各部门、各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并下达各部门收入预算及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指标,即“一下”。
(三)各部门对市财政局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对,根据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及相关材料,正式编制并上报部门预算,即“二上”。
(四)市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并进行综合平衡,审核汇总后,征求市政府各分管市长意见。
(五)征求市政府各分管市长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通过,报市人大审批,市人大批准后,30日内市财政局批复市级各部门预算,即“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