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
(松政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内、外财力,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现就深化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直部门预算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指导思想,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依法理财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
(三)综合预算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它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科学合理的原则。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积极整合市级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集中财力,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五)精细化的原则。部门预算中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执行单位,避免执行中的二次分配。除按法定要求预留预备费外,财政不预留资金,执行中不再给各部门追加经费。
二、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下同)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它资金收入。部门、单位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其中,部门、单位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要按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编列。尤其是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转让收益等各项收入要全部编入预算,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