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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松政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发展,充分调动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发展经济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参照市对宁江区和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立足当前、长远发展的指导思想。市政府确定对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体制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保证市区财政体制与省对我市财政体制相互衔接,借鉴其它地级市对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和市对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经验,实行按属地和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

  (二)加快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原则。对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采取按税种分成的办法,对进驻开发区的企业不区分市级企业和区级企业,市与开发区的收入完全按税种划分。

  (三)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培养财源积极性的原则。彻底实行“分灶吃饭,自求平衡”,在市区之间建立起财力同步增长的分配机制。

  二、市对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财政收入划分。将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内的财政收入按税种及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为市本级收入、旅游开发区收入和市与区共享收入。

  1. 市本级固定收入。市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作为市本级固定收入。

  2. 旅游开发区固定收入。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作为开发区固定收入。

  3. 市与旅游开发区共享收入。将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内其它税种地方分享部分全部作为市区共享收入,市与区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市70%、开发区30%。具体分享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附加收入(不含吉林油田部分)。

  (二)支出范围。支出划分范围和内容:财政支出包括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本级及所辖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应该财政负担的公益事业各项支出。除各项政策性增支因素,国家、省给予补助外,其它增支因素一律按财政体制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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