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

  (四)加强出国经费管理。落实出国经费零增长政策,压缩和控制出国人数和天数,严格按照标准审批出国经费。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审核、评审和报批工作,及时提出项目使用意见。对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在当年5月底前提出使用方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资金,要在确认后一个月内提出使用方案,确保尽早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要切实做好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单位的银行账户。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档案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种种理由或各种方式,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经批准允许对外出租、出借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自建或与各类经济实体、出资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的,其资产处置方案,必须事先报经财政部门审批。

  (二)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经批准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同时应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如实反映资产处置和经营性收入。对隐瞒收入、不据实申报的,财政部门要在核定部门预算时相应抵扣经费预算。

  七、强化财政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