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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松政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目前,有些部门对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大量工程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存在操作执行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各预算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坚决杜绝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发生,做到自觉贯彻,主动推行。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预算约束,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采购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严格按照每年公布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限额标准,全面、完整、及时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同部门预算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格按照采购预算申请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后未参加政府采购,属财政性资金的,财政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应编而未编预算的,一律不予安排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财政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会计核算部门不予做账务处理。

  三、采取措施,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做到应采尽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要逐步将中央和省补助专款、社会关注的民生保障等大额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投标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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