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支管理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支管理的意见
(松政发〔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针对当前非税收支工作中,少数单位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监督处罚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把认识统一到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上来,切实做好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

  二、明确政府非税收入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罚没收入;

  (四)彩票公益金;

  (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六)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上缴收入,下级政府和业务部门上解分成收入;

  (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取得的广告收入及报社的广告收入,城市户外广告、车体广告等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八)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取得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收益;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它收益;

  (十)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政府职能、政府信誉及利用政府职能垄断经营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