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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乱用食品添加剂,给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我市个别地方食品安全措施落得不实,也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组织,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为顺利完成此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松原市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整治的领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组织,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搞好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突出重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措施,认真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二、周密部署,认真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从现在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对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进行再部署、再排查、再落实。一是抓好自查自纠。10月下旬,认真对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对前3个月以来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的具体任务和目标。二是做好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依法查处工作。11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整顿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抓好整改落实。12月份,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巡回监督指导,注重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整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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