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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松政发〔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针对当前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加强松原市财政收支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强化项目预算编制

  将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统一编制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预算外非税预算的基本收支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资金,年初要确定具体的项目支出单位,有明细的支出预算,同基本支出预算一起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一般预算中的教育附加支出、排污费支出、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支出、罚没款等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基金预算中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等按照基金使用用途,年初编制具体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编制具体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严控追加支出,规范财政支出审批程序

  年度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追加,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支出。执行中如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或突发事件,确需申请追加的,预算单位要及时提出申请,按照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办理。

  各类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没有预算不得拨款。严格执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松政办发〔2007〕18号),规范审批制度。

  三、加强超收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一)年度财政超收安排。由市财政局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报市人大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批复各部门。

  (二)年初预算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法规规定,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局根据部门申报,编制调整预算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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