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拟订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卫生医疗机构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依法对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二十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一)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五、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职责
组织落实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六、统计部门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二十七、粮食部门职责
督促检查和指导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意识;结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颁布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粮食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编制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救援措施。
二十八、旅游部门职责
(一)负责结合旅游业的特点,组织制定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区(点)、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旅游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政府法制部门职责
(一)负责审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代表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