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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水质监控和应急管理

  1.强化水质监测预警能力。2012年底前,建成运河水质和近岸水质(虎门)自动监测站,完成“4+1”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完成饮用水源109项全分析项目扩项工作,提高针对蓝藻、辐射、恶嗅等三类污染的监测能力。进一步健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东江水质变化情况,全力应对水环境突发事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强化水厂应急管理。各水厂要建立健全取水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取水口的安保措施,加强巡查,防止人为污染事件;二是加强取水口杂物清理,保证取水口清洁卫生;三是强化监测,时刻关注原水水质变化,储备相应的药剂。同时,全市要建立突发事故管网(水厂)调度方案。利用水厂之间的联网管道,通过水厂之间的调度,保障事故水厂供水范围内的供水量。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东江水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把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与任务,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

  (二)分解落实任务

  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三)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要建立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定期汇报制度。每年5月1日前,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存在问题、需协调事项等,书面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四)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方案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各镇(街、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 东江(东莞段)水质保护主要项目任务分解表(略)

  2. 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略)

  3. 东莞市潼湖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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