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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1.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南畲朗、企石、万江和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全市850公里的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全覆盖目标。2012年底前,按照“雨污分流”目标,在东引运河沿岸漏接的排污口、污水收集率较低的水乡片区、条件成熟的镇街以及主干管尚不完善的镇街,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地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截污效果。2015年底前,根据各污水处理工程运营效能,并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各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城建局、环保局、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2.加快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填埋场垃圾,做好填埋场内的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后填埋场复绿,防止垃圾污染水域。2010年底前,完成塘厦镇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采用“3C”循环利用环保技术实施沼气发电做法,以镇(街、管委会)为主体,推动全市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横沥、厚街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2015年底前,高于国家标准,建成麻涌、虎门、常平、清溪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全覆盖。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3.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工程建设。落实《东莞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0年完成黄江污泥处理厂建设,2012年完成望牛墩污泥处理厂建设,并建立收集、运输、付费和监管机制,确保污泥得到规范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削减工业污染负荷

  1.组织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动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延伸和转变,充分发挥“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激励功能,对被认定为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积极性。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

  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我市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督促。同时,根据《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稳步推动电镀、造纸、漂染、洗水、印花、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66家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或不能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市环保局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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