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环保准入机制。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把单位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能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审批项目时的评审标准,新上项目必须是技术含量高、能源消耗低、排放污染物总量少的项目。严格执行排污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环境容量后才批准建设;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政策,禁止在东江沿岸、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水污染项目和化工类项目;严格执行产业限批政策,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水泥、制革、造纸(不含卫生纸)项目,限制建设电镀(线路板)、漂染、洗水、印花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局、经信局配合。
(三)推进河涌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
1.着力推动跨界污染联合防治。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加强与深圳、惠州等市合作,针对观澜河-石马河、茅洲河、潼湖水等界河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制定相关河流综合整治计划,分步推进治理工作,改善区域水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2.全面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全面推进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和城镇水系的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河流(涌)防洪、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保护、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南城街道雀巢片区、莞城街道市桥河系统、东城街道下桥河系统内涝整治工程,完成塘板水闸扩建、樟村水闸扩建和合浦市陂-梅塘水入口段堤防建设及扩河工程,建成运河峡口至新基段堤路及景观整治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的污水净化、干流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河道清淤、运河沿线各项面源整治和生态园治水等整治工程,大大改善水体生态系统。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城管局、城建局、环保局、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3.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2010年底前,完成桥头小海河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并制定实施《东莞市内河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正本清源”的思路,以镇街为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市域内中小河涌(市统筹的除外)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每年至少整治一条流域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水库水质保护,推广供水水库富营养化与蓝藻水华生物控制技术,开展同沙、松木山等9座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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