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0〕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东莞市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信报箱设置管理,保障公民通信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广东省邮政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信报箱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规划、建设、房管、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信报箱设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等建设工程,必须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信报箱。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应将信报箱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列入建设成本总概算。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等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将信报箱的设置位置纳入审查内容。
第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建标〔2000〕259号)、《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T2009--93)、《住宅信报箱GB/T 24295-2009》等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行业修改或新发布有关技术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将信报箱作为住宅小区、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纳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