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审计部门的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建设项目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金不流失。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七)监察机关的职责。依法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依法对建设单位在标后履约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各单位有关廉洁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知情人对建设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处理;依法查处标后监管中的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三、把握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要把握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变更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招标文件和合同须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处理措施包括清场等方面内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不得以“暂定价”和其他不确定价格等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确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及补充合同应抄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二)落实对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约情况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监督,核对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因不可抗力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本投标人单位的人员,且其资格、职称等资格条件不得低于中标时已承诺的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落实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建设单位发现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不一致的,或者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立即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追究违规违约者的责任;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其依法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