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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
(甘教体〔2011〕2号)


各高等学校:

  学校体育是国民体育的基础。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创办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自1992年在我省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以来,普通高等学校勇于探索,积极开展运动训练,使全省高等学校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为我省培养了一批优秀体育人才,推动了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在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运动训练、竞赛制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提出的“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中提出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水平,以适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省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我省的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资源配置优化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和竞赛体系。

  三、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每四年进行一次检查与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高水平运动队比赛。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招生。达不到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赛的高等学校,不再享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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