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教技〔2010〕8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一批热爱教育信息化工作,为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信息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总结推广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验,鼓励和表彰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范围为全省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和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提高教育现代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职责分明。有热爱教育信息化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工作思路清晰,能紧紧围绕单位实际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勇于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3、积极参加甘肃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甘肃教育信息化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上报教育信息化信息。
(二)先进个人
1、熟悉教育信息化工作,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在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对教育信息化在推动学校教育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位,能够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有较系统、扎实的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环境建设及管理、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设备利用及维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应用的研究,并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能够应用有关理论成果指导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升。
4、从事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