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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资产评估及交易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对专利资产交易的资助

  按交易额1%的额度进行资助,同一交易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资产质押贷款评估资助的单位须进入东莞科技网(www.dgstc.gov.cn),登陆申报系统填写《东莞市专利资产质押贷款评估资助申报书》,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专利资产评估对象(单项专利资产或专利资产组合)的法律状态证明,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等。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还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评估机构资质证明;

  (五)专利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六)《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发生额证明;

  (七)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及质押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放款给单位的进账凭证证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其他情形专利资产评估资助的单位须进入东莞科技网(www.dgstc.gov.cn),登陆申报系统填写《东莞市专利资产评估资助申报书》,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专利资产评估对象(单项专利资产或专利资产组合)的法律状态证明,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等。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还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转让或许可实施合同(实施许可的,还应提供国家知识产局出具的合同备案证明);

  (四)评估机构资质证明;

  (五)专利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六)《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发生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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