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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

  为优化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和管理,建立统一处置和市镇两级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和调配垃圾处理费资金,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东府办〔2009〕46号)、《关于市、镇(街)两级共同负担垃圾处理补偿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9〕756号)、《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东府办复〔2010〕237号)等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改革和使用优化配置,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和公平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的投入,引导镇(街)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提高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职责

  (一)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和业务指导,稽查供水企业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核定各镇(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终处理实际支付成本,并对全市供水行业的电脑收费系统实施升级。

  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非居民用户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每半年统计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支付等管理数据及各镇(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终处理实际支付成本,并报送市城管局、物价局、财政局。

  (二)市水务局负责协助督促各供水企业足额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参与稽查供水企业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确保供水企业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三)市财政局和各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统筹和拨付,监督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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