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滁政办〔2010〕12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3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滁州市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BT项目融资建设,是指政府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由投资人投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并由政府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按协议回购(即“建设-回购”)的投融资建设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本级BT项目(包括延期付款等项目,下同)谈判、BT项目协议以及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
第四条 BT项目运作程序
(一)编制BT项目计划;
(二)开展BT项目前期工作;
(三)完成施工图设计;
(四)编制并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五)发布融资采购公告;
(六)确定投资人;
(七)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签订融资建设协议;
(九)确定施工企业;
(十)组织项目施工建设;
(十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十二)编制竣工结算并组织审计;
(十三)项目回购;
(十四)项目运行管理。
第五条 BT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BT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 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等部门提出BT项目资金筹措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