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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应当予以说明,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建立听证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5、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印制服务指南、电视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6、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执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规范执行。市属行政执法部门委托镇街执法的,受托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化后的标准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七、工作步骤

  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分以下几步进行:

  (一)2010年7月20日前,行政执法部门确定工作组织机构,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0年8月31日前,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报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0年10月30日前,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单位的要求完善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制度,并初步制定细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报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四)2011年5月30日前,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五)2011年6月底前,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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