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10〕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东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东府〔2010〕2号)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程序,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实现合理行政。
二、目标要求
在2011年6月30日前,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制定成规范性文本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树立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含市属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