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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的通知


  3、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由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所属行业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每季度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达标样板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对公布的不达标单位,由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专人重点督促,确保实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厂企业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5S”(“5S”即学习Study、技能Skill、系统System、标准Standard、安全Safe)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重点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要求涉亚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要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五)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全力开展好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渐好转。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集中开展涉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检查和“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执法能力。2010年5月底,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合理配置警力,全面落实公安消防局、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确保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频次。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消防文员从事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模式。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推行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单位活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争取2010年底消防志愿者数量达到1万人,2011年底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3万人,2012年底实现消防志愿者数量达到户籍人口的3%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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