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基本队伍建设。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消防巡查服务队,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和企业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驻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对出租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组建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有计划地发展由村(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志愿消防队;组织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警长、治安巡逻人员和村(居)民等组成的群防群治队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2010年底,对村(社区)兼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复查。
4、落实基本设施建设。各村(社区)要结合“三旧”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5、落实基本教育建设。各村(社区)要推广利用中介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模式,推动全民接受消防宣传教育。要组织综合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要不断扩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每一个家庭不少于一名主要成员能熟知消防常识,懂得初起火灾扑救,具备逃生自救能力,并能发现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强化“四个能力”建设。一要强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二要强化“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三要强化“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四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开展提示性宣传,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2、结合“六个e网”建设,建立社会单位的消防人员数据库和管理、培训平台,落实分级管理和培训机制,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度,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社会单位防御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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