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市和各镇(街道)在推进消防专项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三旧”改造、集中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等工作,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因地制宜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底,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2011年底,要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完成我市消防专项规划修订工作。2012年底,各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要纳入总体规划。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市和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政务督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对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三项责任”
1、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文化、教育、卫生、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定期协商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2、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消防宣传培训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促进消防习惯养成,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
(三)落实村(社区)火灾防控“五个基本建设”
1、落实基本组织建设。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到2010年底,各村(社区)要建立完善两委干部包片挂点开展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级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架构,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明确各村民小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夯实群防群治基础。
2、落实基本制度建设。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巡查、兼职消防队管理、消防考核奖惩、消防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三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消除整改火灾隐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