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的通知
(东府办〔2010〕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东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有效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和谐东莞”、“平安东莞”为目标,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推动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扎实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环境显著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市和镇街两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三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经济社会与消防安全能力协调发展,制定实施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全面推进消防基础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强化市和镇街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制定阶段性消防工作目标,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