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按部门职能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被扣分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在部门职能的范围内制定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支持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工作,帮助各镇街、村(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见《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各镇(街)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本辖区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的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市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
五、实施步骤
全面建设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专项工作计划在未来3年内(2010-2012年)集中开展。2013年以后,根据省的工作部署,修订本方案。
(一)制定方案
市政府7月上旬确定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实施方案后,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市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各自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报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要求此项工作7月下旬完成。
(二)工作部署
市政府于7月上旬召开全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工作会议,印发《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工作的目标、内容、分工。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分别部署职能范围内和辖区范围内的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建设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工作。
(三)示范带动
按实际需要选取1至2个镇作为市宜居城镇创建示范点,各镇(街)选取1至2个村作为市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点,要抓好示范点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摸索出经验,带动其他镇街、村(社区)开展工作。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办公室对创建示范点的工作做法进行总结,定期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四)考核办法
对各镇街、村(社区)进行考核:一是各镇街、村(社区)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社区)创建工作需通过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二是通过市考核的镇街、村(社区),由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与省考核;三是从2010年开始,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纳入镇村领导班子年度量化考核范围,奖罚结合,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