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20年目标:根据省创建宜居城乡考核办法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宜居城市、宜居镇(街)、宜居村庄(社区)建设。
三、工作内容
按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宜居城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二是切实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三是加强环境保护,营造绿色开敞空间,严格实施节能减排,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综合整治村镇环境;四是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五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推进市政公共事业体制改革,实施公交优化发展战略。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梁国英副市长任组长,黎达潮副秘书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川局长任副组长,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信访局等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作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与;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社区)内的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宜居城乡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宜居城乡建设的重大方针和工作计划;审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的宜居城乡建设方案;制定对各有关部门、镇(街)、村(社区)宜居城乡建设的考评办法;研究解决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及时向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项工作进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报送工作材料;指导各镇街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建设,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镇(街)、村(社区)的检查考核;进行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