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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24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及全省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现场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全面建设宜居城乡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主要包括推进城市化、住有所居、环境改善、完善公共服务、村镇建设等五个方面,对于拉动我市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为我市广大群众提供更优美、更舒适、更安全的居住环境,提升我市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住有所居、加强城乡规划、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等五方面工作,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二)分期目标

  2010年目标:市、镇要成立两级宜居城乡建设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关的专项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建设工作;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宜居城乡考核任务。

  2012年目标:全市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农村燃气普及率超过90%,自来水、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农村道路网实现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有条件的行政村通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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