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
(试行)
为切实做好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工作,深化杭州“旅游国际化”发展战略,实现从“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社区的旅游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和展示社区建设发展水平和成就,推进杭州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定条件
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基本达到杭州市“和谐社区”建设标准,且资源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在旅游接待及推广中起到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社区建设典范。
已被列入杭州市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的社区可直接向所在区、县(市)旅游局递交评定申请,尚未列入杭州市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的社区须先申请国际旅游访问点资格,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
三、评定程序
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专家评定与动态复核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每年评定一次。由各参评社区对照《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旅游局递交《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各区、县(市)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给予业务指导。通过初审的社区,由各区、县(市)旅游局向杭州市旅游西进暨推进旅游国际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定小组,按照《杭州市精品社区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采取资料审核、现场评分、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并做好定期抽检、复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