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甘教技〔2010〕8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甘教技〔2005〕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导师计划》)和甘肃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导师计划》面向省属高等学校,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的研究生导师和非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的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请人可自由选题。申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项目计划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一经发现瞒报者,将削减该单位的申报项目数量和资助项目数量。
(二)2007年以后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者、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题者和当年新增研究生导师请勿申报《导师计划》。
(三)《导师计划》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四)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五) 《导师计划》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对申请资助额度过高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省教育厅对《导师计划》申请书格式做了修订,各高校须在省教育厅网站科学技术处中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
(七)《导师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其中:西北师范大学申报理工农医类项目数不超过15项,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数不超过25项,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申报数均不超过30项,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申报数不超过20项,其他高校申报数不超过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