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市场调控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
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金融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
购房人姓名
| |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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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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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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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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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姓名
| |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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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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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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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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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姓名
| |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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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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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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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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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姓名
| |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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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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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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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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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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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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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房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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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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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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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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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房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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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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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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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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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房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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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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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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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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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房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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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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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 | 已有住房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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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购住房地址
| | 拟新购住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屋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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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购房人系已满18周岁且已婚的,其家庭成员填写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未婚的,无需填写家庭成员情况;2、购房人系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填写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3、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4、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5、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购房人留存,一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一份作为房产登记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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