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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庆市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展工作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县域金融机构申报。各县域金融机构根据当年新增存款用于当地情况进行申报。

  (二)人民银行审核。人民银行当地县(市)支行根据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测算奖励比例,汇总各县域金融机构申报表。

  (三)县(市)政府审定。县(市)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汇总的申报表联合审查审定。

  五、奖励政策。

  (一)对当年新增存贷比达到75%以上的县域金融机构由所在地县(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每家县域金融机构当年超出新增存款75%部分的新增贷款额,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若省政府出台细则确定的最低比例大于5‰,则按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比例给予奖励。

  (二)对新增存贷比达到75%的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时,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及有关县(市)支行应按照《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文)第十三条有关条款执行。

  (三)对新增存贷比达到75%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优先安排再贴现资金。

  六、时间要求。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奖励申报表;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汇总县域金融机构申报表报送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有关部门应于2月底完成审定,奖励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七、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负责汇总各金融机构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情况并报送安庆市政府。

  八、本办法由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县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政策奖励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机构

(盖章)

 

申报年度

 

奖励比例(%)

 

本年新增存款(万元)

 

本年新增贷款

(万元)

 

新增存贷比(%)

 

新增存贷比达标(75%)贷款额

 

新增存贷比超出75%部分的贷款额(万元)

 

申报奖励金额

(万元)

 

人民银行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政府金融办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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