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庆市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展工作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行关于《安庆市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展工作考核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安庆市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考核指导意见
(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 二○一○年十二月)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鼓励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46号)要求,结合安庆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大县域信贷支持力度,明确有关考核、奖励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本考核指导意见的考核奖励对象包括县域内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县域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
二、考核要求。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运用存款资金发放贷款并主要将贷款投放给县域各类经济主体并使用于当地。
三、计算方法。本办法中新增存贷款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为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报表数据。年度新增存贷款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月度各项存贷款平均余额减去上年月度各项存贷款平均余额,当年新增存贷比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新增贷款除以当年新增存款乘以100%。计算公式为:当年新增存贷比=(当年月度各项贷款平均余额-上年月度各项贷款平均余额)/(当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上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100%。月度平均余额由月末余额以时期平均数方法计算,即,X=(1/2X0+X1+……+Xn-1+1/2Xn)/n,其中X表示月度平均余额,X0表示上年12月31日余额,X1……X12分别表示本年1-12月月末余额。
此计算方法适用于对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考核,作为过渡,在对2010年度进行考核时,采取年末余额数据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当年新增存贷比=(当年末贷款余额-上年末贷款余额)/(当年末存款余额-上年末存款余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