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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11]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充分激发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切实保持投资稳定健康增长,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中的民间投资是指城镇投资中除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之外的投资,具体包括集体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个人合伙等个体经营机构的投资。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围绕全市加快转型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放手发展、积极扶持、有效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切实将国家和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民间投资平稳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对民间投资开放;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在适用的范围内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所有行业或领域的投资发展信息,民间投资主体都有权了解咨询。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十二五”期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将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民间投资总量将超过4000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的70%。

  二、当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扶持民间资本投资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八大新兴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一批重点“三创”载体。

  (二)现代服务业。重点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现代旅游、研发、物流、金融、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行业,加快旅游集聚区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物流资源空间布局,不断加快太湖新城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建设。同时,进一步提升商业零售业、商品及要素市场、房地产业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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