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外函〔2010〕518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两年,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
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等文件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最近,国家外国专家局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外专发[2010]55号),省外办等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贯彻和落实好中央和省上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因公出国(境)考察和培训学习的成果管理,杜绝护照收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在我厅系统建立按规定及时提交出国(境)考察学习报告制度和护照按时收缴制度,所有出国(境)人员个人在申请护照时须向厅外事主管部门交押金2000元,厅里组织的出访团组,由团组经办人代表团里交护照押金3000元。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后10日内将护照和经署名的正式的境外考察报告(须附电子版)提交厅外经处,外经处在确认收到合格的考察报告和护照后退回押金。厅里将按年度编纂(境)外考察学习报告汇编,实现考察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