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营销广告牌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营销广告牌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贵阳市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
人员密集场所营销广告牌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营销广告要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营销广告悬挂在影响消防安全的位置上,进一步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为全市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营销广告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旅游发展委、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5日至1月15日)。各地要将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内容,动员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改阶段(1月16日至2月6日)。各地要督促社会单位自行消除以下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室外营销广告;影响自然排烟的室、内外营销广告;影响登高操作面的室外营销广告;遮挡疏散指示标识的室内营销广告,使用易燃可燃材质制作室内营销广告;在场所顶端悬挂营销广告;商场、市场内的商品堆垛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设施使用;商场、市场内的商品堆垛距顶板距离不得小于50公分,商场、市场内的商品堆垛不得设置在灯具正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