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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五、评选步骤

  (一)推荐申报(2011年1月15日至2月25日)

  省测绘局、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基层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过集体严格审查评选,按照推荐名额(附后),向省厅推荐“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候选单位和个人,于2011年2月25日前 ,上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对象,要广泛征求所在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推荐的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候选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国土资源所候选单位推荐表》和《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国土卫士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并分别附15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先进国土资源所”候选单位需加附办公场所7寸彩色照片2张,“国土卫士”候选人需加附2寸近期白底标准照5张、5寸彩色工作照2张。同时,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和照片电子版光盘。

  (二)资格审查(2011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逐个逐项进行审查,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考察等形式,核实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典型事迹,确定初审合格对象。

  (三)发布事迹(2011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在外网开辟专栏,公开发布候选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事迹,接受全系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投票评选(2011年4月21日至5月15日)

  采取社会投票、系统评议和厅机关评议三种方式,对初审合格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投票评选。

  1、社会投票。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候选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事迹,公布投票方式,接受社会投票。

  2、系统评议。组织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议,投票推荐。

  3、厅机关评议。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事业单位,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议,投票推荐。

  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上述评议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名单。

  (五)公示公布(5月底至6月上旬)

  在省厅门户网站和厅电子屏幕上,公示“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候选单位和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选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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