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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4、办公场所整洁,配套设施齐全,基层国土资源所匾牌规范,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良好。

  5、工作人员素质较高,服务质量良好,能独立完成土地、矿产和海洋等业务工作,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现象,没有被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曝光过负面消息。

  6、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工作成绩、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曾被上级单位或新闻媒体推广宣传过,受到当地群众的拥护和赞扬。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国土卫士”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形象,为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连续3年位列前3名。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秉公执法,无私无畏,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始终坚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的政治本色,带头弘扬正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表率作用较强。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系人民群众,主动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服务对象的表扬史(如:表扬信或锦旗)。

  5、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始终保持勤于学习、善于实践、一专多能的进取精神,积极学习国土资源管理知识,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四、评选原则

  1、突出实践,注重实绩。本次评选活动注重单位工作实绩,个人品行、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2、群众公认,社会认可。被推荐对象的事迹须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在系统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事迹典型,感召力强。被推荐对象须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真实鲜活,能够启发、感召和引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4、创先争优,模范带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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