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消除麻疹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认真制定地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对消除麻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二)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部门合作。各级卫生、发改、教育、财政、药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消除麻疹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本地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强化免疫、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要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疫苗接种的现场组织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除麻疹相关工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免疫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强化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播媒体,广泛开展麻疹防治知识和消除麻疹措施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地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每年都要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省卫生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各地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