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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0〕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我省能源、矿产、生物、旅游、文化、劳动力等资源丰富,随着交通等基础条件的不断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日益显现。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是我省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比较优势,有效参与国际国内分工、迅速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抓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精神,积极承接国内外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创新机制体制为动力,更加注重优化承接环境,提高配套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注重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融合;更加注重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优势产业突出、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良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承接基地,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积极推进。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先行先试,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坚持依托资源,实施重点突破。立足资源禀赋,高起点谋划市场容量大、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的资源开发型和产品深加工型项目,以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区域产业转移为主方向,大力推动能矿资源深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产业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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