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130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居住建筑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范我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供热计量收费顺利进行,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的有关责任,减少相应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相应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2010年12月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供热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网站(www.baic.gov.cn)、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站(www.qianlong.com)下载电子版。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BF-2010-2719)
附件:
BF----2010----2719
合同编号: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