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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8)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发改局负责人

  组 员:市经信局负责人

  负责提出灾区物资救援计划,做好调拨物资准备工作,管理抗震抢险救灾物资;归口接收、管理和分配国内、外救灾援助的物资和款项。

  (9)生活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组 员:市社保局负责人

  负责迅速设置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区社会工伤、社会基本医疗等保险待遇的给付;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

  (10)交通运输组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组 员: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路桥总公司负责人

  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实施灾区的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1)电力工程抢险组

  组 长: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负责人

  组 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电力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障电力正常运转。

  (12)水利工程抢险组

  组 长:市水务局负责人

  组 员:市三防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3)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

  组 员:市文广新局、东莞军分区政治部、东莞报业传媒集团、东莞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负责人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接待海内外宣传媒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做好有关宣传资料发放工作,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安定民心。

  (14)生产自救组

  组 长:市经信局负责人

  组 员: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他企业进行严格检查,避免、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自来水、电力、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公共交通的运行;组织对农业生产的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协调和组织灾区种子、种苗、化肥、农具的供应等。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本市各类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收集)、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向市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报送相关监测信息,并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根据全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等有关文件,及时部署市防震减灾工作。

  省地震局通报本市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或省人民政府发布涉及本市短期地震预报后,本市各级政府应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省地震局通报本市临震预测意见,或省人民政府发布涉及本市临震预报后,本市各级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掌握震情变化;合理确定应急避险场所,检查、配备场所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省地震前兆、数字测震、应急与信息系统和我市的地震前兆、(强)测震、GPS跨断裂观测、群测群防宏观观测、市政府OA系统短信平台等组成预警支持系统,实现震情分析、地震速报、信息传输与发布的功能。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危害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4级:“4级至5级地震”(Ⅳ级);“5级至6级地震”(Ⅲ级);“6级至7级地震”(Ⅱ级);“7级以上地震”(Ⅰ级)。

  省人民政府发布本市或毗邻市地震短临预报后,市人民政府发布相应的地震预报或预警信息;本市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信息,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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